近日,资中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搭乘滴滴顺风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从共担社会风险、平横各方利益为出发点,组织双方多次调解,从而达成调解协议,切实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8年8月9日,原告梅某通过滴滴顺风车(运达无限公司)平台发布出行信息,搭乘被告罗某某驾驶的轿车,由成都往内江方向行驶,行至厦蓉高速公路(成渝段)时,与魏某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尾部相撞,造成梅某等五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被告罗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梅某等不承担事故责任。经鉴定,原告梅某为一级伤残,系完全护理依赖,费用高昂。承办法官通过调解处理本案,及时落实原告急需费用,在滴滴平台公司已先行补偿的基础上,分别给被告罗某某及保险公司作调解工作,针对22万元限额的商业险,希望被告保险公司能依据实际情况以最大额度的调解,对被告罗某某释法明理希望其勇于承担责任,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履行赔偿义务。
经协商一致,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赔付原告梅某各项费用15万元(已履行),被告罗某某按照责任承担30万元分期支付。本案最终调解结案。(曾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