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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法麒麟 · 案说“315”|电瓶车充电起火,谁之过?!

来源: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2 14:13:20

电动车棚深夜起火

多车焚毁损失惨重

消费维权几经周折

锂电池故障成元凶

劣质电池引发火灾

谁为产品缺陷“买单”?

案件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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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位于江阳区某小区电动车棚突发火灾,烧毁电瓶车及摩托车24辆,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

经消防救援队认定,事故原因为朱某某(化名)的电瓶车在充电过程中锂电池发生故障引发热失控起火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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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他车主与朱某某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其中12名车主遂将朱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财产损失。

审理过程中,朱某某辩称事故是由锂电池质量问题引发,自己并无过错,请求追加销售商泸州市某车行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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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据朱某某的申请追加了该车行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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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次火灾事故系因某车行出售的锂电池存在质量问题,在朱某某的电瓶车充电期间发生故障导致热失控起火所致,朱某某作为消费者,同时也是受害者,其在本案中没有侵权行为,也不存在过错。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故本案12名原告的财产损失应由被告某车行承担。某车行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向问题电池的生产厂家追偿。

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车行赔偿12名原告的财产损失费及律师代理费。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保留好购买凭证等相关证据。若因产品缺陷遭受损害,应及时合法维权。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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