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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考验期内电信网络诈骗获刑二年

来源:屏山县法院 作者:郭林 宋宇成 发布时间:2020-05-29 14:57:41

5月28日,四川省屏山县法院利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撤销林某前罪中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19年7月至9月,被告人林某利用在四川自贡某公司上班期间的空闲时间,通过电话、QQ号等聊天工具,以出售银焊条、贵金属物料、破损电池片等为由,取得被害人信任后,提供自己或者他人的银行卡收取被害人支付的定金,多次对他人实施诈骗,共计骗取他人财物29048.84元。案发后林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林某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依据本案及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网络交易需谨慎,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转账要求,特别警惕以各种理由不停的提出转账要求的,如怀疑自己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郭林、宋宇成)

责任编辑: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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