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演唱会、音乐节、舞台剧等各类演出活动层出不穷。眼看偶像的演出近在咫尺,自己却卡在购票环节,随着APP上一次次的抢票失败提示,粉丝们逐渐将目光投向了第三方代购。加微信、谈价格、转账付款,对方承诺“三天出票”“不出票全额退”。可三天后,等来的却是“不回信息、拉黑、删除‘一条龙’”。
法院“小剧场”:你的“追星路”可能踩雷了!
近日,富顺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代拍演唱会门票引发的纠纷。2024年9月,蒙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看见微信好友程某某正在朋友圈出售偶像的演唱会门票,正愁抢不到票的蒙某某便通过微信与程某某私聊买票事宜。
沟通过程中,程某某称其在主办方有“熟人”,只需把钱及身份信息发给她,就能帮蒙某某买到票,还答应如果没买到将全额退款。“求票心切”的蒙某某当日便向程某某转账9160元,并将自己和朋友的身份信息发送给程某某。
随着演出时间将至,蒙某某不断询问出票时间,而程某某也一次次通过“画饼”稳住蒙某某。但直至演出结束,蒙某某也没能拿到门票。此后,蒙某某数次要求程某某退款,但程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蒙某某将其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富顺县法院一审判决:程某某一次性向蒙某某返还购票款916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法官说法】法律上,代购门票的行为属于委托合同关系,委托往往建立在双方互相信任的基础上,通过非官方渠道委托他人购买门票不仅存在钱票两空的风险,还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在购买演唱会、音乐节等活动门票时,选择官方售票平台或授权合作方进行购买,不轻信他人的购票“诱惑”,也勿通过不明来源网站或个人进行购买,尤其是警惕自称“内部人员”或提供“特殊渠道”的卖家,转账前对方是秒回消息的贴心客服,付款后立刻变成“查无此人”的神秘账号。
【法官寄语】追星应理智谨慎,大家切勿因对明星的喜爱而被冲昏头脑。真正的热爱不该成为他人眼中的“人形ATM机”,与其冒险找黄牛,不如蹲官方二次放票,毕竟偶像宁可你错过一场演唱会,也不愿看到你为买票最终“钱票两空”。(王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