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中县法院收到一面含有彝族语和汉语的双语锦旗。在执行和解工作中,法院执行法官充分尊重民族习惯,用同胞易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为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原告蒋某(彝族)与被告福建某劳务有限公司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问题产生争议,最终诉至法院。经调解结案,被告福建某劳务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履行义务,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由于双方当事人来自不同的民族,在文化、习俗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为妥善解决纠纷,执行法官深入了解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诉求,充分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向当事人阐释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使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成见,愿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福建某劳务有限公司支付350000元,申请人蒋某对被执行人的态度表示认可并愿意配合被执行人办理后续保险事宜。
这起案件的成功和解,不仅体现了资中县法院的高效执行力和公正司法精神,更展现了汉族和彝族族两个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友爱。在法治的旗帜下,不同民族的群众都能够平等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梁景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