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买卖合同起纠纷 庭前调解促和谐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文雯 发布时间:2025-02-25 10:06:41

近日,筠连县法院巡司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高效化解了双方矛盾。

1740449253017.png

案情回顾

原告吴某刚经营水泥销售生意。2021年3月至12月期间,被告郝某艳通过微信与原告吴某刚约定,原告按被告要求供应水泥,被告再向原告支付水泥款。经原告统计,被告尚有25万余元水泥款未支付原告。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将被告诉至筠连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对应付水泥款存在较大争议,原告制作的交易明细显示双方交易达1500余笔,原告认为被告应按此交易明细付款。被告则提出原告制作的交易明细中部分水泥并未实际供应,原告主张的应付款金额有误。由于双方交易次数较多,证据零散混乱,且原、被告均未申请对水泥价款进行专业审计,导致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

为实质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开展庭前调解。调解中,法官以情平气、以法引导,结合双方实际利益,兼顾公平原则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支付原告水泥款13万元。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下一步,筠连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强化调解工作,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