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之所盼,政之所向”。纳溪区法院始终坚持以“如我在执”的执行理念,高效快速执行涉工伤赔偿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劳动者更有保障、更有尊严。
赵某某与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某公司尚有9万元未赔偿赵某某。近日,申请人赵某某向纳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严厉的执行措施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遂第一时间联系某公司负责人协商沟通付款事宜。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线上线下同步沟通、释法说理,某公司负责人感受到法院执行的强制力,又考虑到申请人确实生活不易,便主动向其支付了工伤赔偿款9万元及违约金1万元。至此,该工伤赔偿案顺利执行完毕。
近年来,为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纳溪区法院始终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在案件的关键节点上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困,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让劳动者流血又流泪,努力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