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山区法院车岭法庭干警就一起邻里之间的健康权纠纷案,开展了现场勘察、文书送达和调解工作。
牟某某和年近80的张某某是多年邻居,也是血脉相连的亲戚。多年前,张某某跟随子女搬到了镇上居住,村里的老宅也因此荒废多年。2024年12月,张某某回老宅时发现牟某某家栽种的竹子长到了老宅屋顶,因为担心竹子倒下压坏老宅,张某某和家人拿来砍柴刀开始砍竹子。在家中休息的牟某某取来一桶脏水朝竹林低处倒去,导致张某某全身被脏水浸湿、在寒风中被冻得瑟瑟发抖,双方家人因此发生争执,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才暂时平息双方矛盾。
张某某回家后因感冒而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家人认为被牟某某泼水浸湿张某某是此次感冒的主要原因,遂将牟某某起诉到名山区法院,要求牟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2688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是邻居又是亲戚,该案若一判了之,会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纠纷化解。2025年2月8日,车岭法庭干警到牟某某家送达材料,牟某某及家人正在团年,看见法庭干警上门都围了过来。牟某某认为栽种的竹子长在自己家的地界上,张某某及家人多次回家砍竹子,自己什么都没说,现在因为张某某感冒就将自己告上法庭索要赔偿,表示无法理解。
法庭干警查看现场后,通过摆事实讲法律向牟某某及家人讲解了相邻权和健康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建议牟某某主动同张某某联系沟通,不要因为几棵竹子影响了亲情。经过干警耐心的劝说,牟某某积极主动与张某某沟通协调,成功将矛盾纠纷化解。
近年来,名山区法院始终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努力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小案件”,以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治理目标,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