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盐边县法院绿色法庭在红格镇金河村村委会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破坏生态环境的失火案件。此次庭审,盐边法院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红格镇、新九镇部分干部群众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2月26日,被告人李某福雇佣焊工郑某林在自家芒果地内焊接输水钢管,并请被告人李某先临时帮忙。被告人郑某林主要负责焊接钢管,被告人李某福、李某先主要负责搬运钢管及用喷雾器将焊接钢管周围的杂草喷湿防火。当日15时许,三被告人返回芒果地继续焊接钢管。三被告人先将焊接钢管周围杂草喷湿后,被告人郑某林继续焊接钢管,焊接钢管过程中产生的电焊渣滑落到杂草中引发山火。经盐边县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局检验,过火林地面积为95.31公顷,其中有林地48.94公顷,灌木林地46.37公顷。
庭审中,三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对其行为给他人、集体及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损失表示十分后悔,愿意通过积极努力尽量弥补损失。合议庭将对该案进行充分评议后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给在场人员详细解读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进入森林防火期及开展计划烧除的通告》及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的相关规定等文件。办案法官提醒大家生活中一定要注意用火安全,尤其是在禁火期禁火区,严禁野外擅自用火,若是确需生产生活用火,必须依照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并按照规定做好防火措施,切莫失火破坏生态环境。
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旁听群众对此次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盐边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到案发地审理案件,“现场说法、现场学法、现场知法”,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盐边法院绿色法庭将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并加大法制宣传及防灭火宣传工作力度,为盐边县奋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