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民庭通过“高效调解+督促履行”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并督促及时履行完毕,有效从源头上减少了执行案件数量,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021年,被告某建设公司承建甲某村至乙某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在承包案涉工程后,转交原告罗某施工并于 2022年完工并交付使用,但被告拒不与原告进行结算,在支付一部分工程款后,剩余部分至今未付。故原告诉至法院,且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有较大争议,所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态度强硬且都有很强烈的不满情绪。
承办法官考虑到不能简单结案了事,经过仔细分析案情后,决定先行组织庭前调解,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给双方计算“时间账”“经济账”,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建设公司于第二天一早为原告罗某支付了36.5万元的工程款。
“案结”并非终点,“事了”才是目的。本案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下,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快速有效实现,也让司法的速度与温度得到有力彰显。下一步,屏山县人民法院将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打好“高效调解+督促履行”组合拳,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力争让人民群众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实现最好的诉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