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李某与王某某等三户签订了《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约定王某某等三人将自家的农村自建房承包给李某施工。合同签订后李某进场施工,房屋施工未完成,李某退场,均未办理结算。后因双方对房屋质量、施工面积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遂于2024年7月,将王某某等三人诉至法院,请求王某某等三人分别支付建房款20余万元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认真梳理案件事实,发现该系列案为“4.20”芦山地震后农户自建房的遗留纠纷。由于案件时间跨度久,当事人证据保存不完善,导致双方在房屋质量、面积、已付金额等问题分歧很大。承办法官怀揣着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在前往现场实地查看后,多次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对王某某等三人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并联系其所在村委帮忙开展调解工作。为了能尽快实质性解决争议,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调解,力争实现一案结、纠纷解。
最终,经过法庭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王某某等三人分期支付李某建房款5万元、2.5万元、2万元。目前王某某等三人已主动支付前两期款项。
新年新征程,锦旗开新篇。一面锦旗,不仅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还有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下一步,天全县法院将继续恪守司法为民初心,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用法用情用心解决好每一件民生“小案”,努力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