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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诉讼材料规范指南,请查收

来源: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刘玲 发布时间:2025-01-15 17:53:04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权,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指引和便利。现为大家整理出了向法院申请立案的实用方法和操作规范指南。

立案通道

网上立案

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我要立案”功能模块上传诉讼材料,也可在审理过程中补充提交材料。

操作步骤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智能辅助—文书模版—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选用最新版本的起诉状文本。

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操作为例

其他立案渠道

窗口办理、邮寄材料、跨域协作受理案件。

立案材料清单

1.起诉状(推荐民事案件11个案由全国通用模版,扫描文末二维码可下载);

2.原告身份信息(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

3.证据材料(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4.其他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退还诉讼费用账号、委托代理手续等)。

提交资料的质量要求

材料整齐有序、合并规范、准确命名。

电子诉讼材料

1.一般可将纸质文本材料扫描为PDF文件的方式上传,对页数较少、内容清晰、形式规范或少量不宜拆开的纸质文本,可通过高拍仪、手机等拍摄形成电子诉讼材料;

2.同一证据组(件)内的材料应当通过连续扫描方式合并在同一个PDF文件内,合并排列的顺序与纸质材料排列顺序保持一致;

3.扫描仪分辨率一般设置为彩色模式下300DPI;

4.以电子文本形成的、不含有手写签名或印章的证据材料可直接通过电子文本软件生成PDF格式上传,无需打印后扫描;

5.电子证据材料形成后应当按照证据清单组(件)对应上传,每一组(件)材料为1个电子文件;电子证据文件命名应当与证据清单标题保持一致;该组(件)证据材料扫描后文件容量过大无法上传的,应当先对纸质材料拆分成两组(件)以上。 

6.扫描文件影像应当保持内容清晰可辨识、无歪斜,并按照阅读习惯进行方向调整;空白、重复扫描影像应予剔除;

7.证据材料中含有数码照片的,应当以JPG、JPEG、BMP、PNG等格式上传,大小在20M以内。文件名应当拟定能够简明反映照片内容的标题(不得以001等形式作为照片标题);多张照片反映同一件证据内容的,可以合并处理成一个文件上传;

8.证据材料中的音视频文件,应当以电脑系统自身可以播放的通用格式上传,视频文件通用格式为MP4、WMV、AVI格式,音频文件通用格式为MP3、WAV格式,并拟定正确文件标题;非通用格式的应当先行转换成通用格式后上传。超过上传容量限制的音视频文件可以在证据清单中注明后复制光盘或U盘形式另行提交法院方;

9.音频文件证据材料应当制作形成文字稿,作为证据材料组成部分并纳入证据清单。

纸质诉讼材料

1.应当统一制作证据清单,首次提交的证据清单标题为“证据清单(一)”,后续补充提交的证据清单标题依次为“证据清单(二)”等;

2.证据清单应当以文本格式形式呈现,使用Word或WPS等文本编辑软件制作,不以表格形式提交;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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