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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再审审查阶段化解纠纷案件

来源:隆昌市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13 17:05:41

近日,隆昌市人民法院在再审审查阶段,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再审申请人陈某当场全额支付原审判决确定的财产损失赔偿款,并主动撤回再审申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陈某系隆昌市某小区业主,在2024年车辆入库时,操作不当撞坏了车库入口的电动栏杆。物业公司维修后要求陈某承担责任,但陈某认为损害是由于停车系统自动升降装置故障所致,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综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认定陈某承担70%的损害责任。然而,陈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情绪激烈,立即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并要求重新审理该案。

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再审审查案件法官收到申请书后,重新对双方进行了询问,并通过多方电话咨询,进一步查明了陈某所疑虑的维修费用问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释法明理,多角度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体谅。

最终,陈某疑虑被打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当场履行了给付内容,双方心结得以解开。


[法律小课堂]

一、什么是再审审查?再审审查,即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前的审查工作。这一程序旨在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或程序错误而导致的错误判决、裁定得以纠正。它体现了法律对公正的追求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怎样才能申请案件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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