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司法程序的最后一环,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是关乎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极为关键的一环。人民法院在查人找物、财产变现等方面作了大量努力,有的被执行人却公开挑衅法律底线,有钱不还、甚至转移资产逃避执行。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承担刑事法律后果!
近日,峨眉山市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 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王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该判决现已生效。 一、基本案情 王某是乐山某矿业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23年6月15日,峨眉山市法院依法判决了峨眉山市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诉王某与矿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矿业公司偿还商贸公司欠款163万元,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某在收到判决后,不仅未执行该生效判决明确的还款义务,甚至还将第三人支付给矿业公司的179万余元悄悄转移至其实际控制的以他人名义开立的账户,并将账上款项全部用于其个人事务开销。 案件当事人向峨眉山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查找财产线索的过程中发现了上述拒执犯罪线索,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检察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我院提起公诉。 二、法院审理 经法官释法明理,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与商贸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了部分责任,取得了谅解。 峨眉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偿还债务,有一定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三、法官说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这并非是简单的“赖账”,而是一种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其涵盖范围广泛,无论是民事纠纷中涉及债务偿还、抚养权的执行,还是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各类判决、裁定的执行,只要符合“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这一条件,都属于此罪的规制范畴。 快来看看还有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吧! (一)偿还其他未经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共同债务人内部约定由一方偿还债务,另一方仍然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有部分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也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四)债务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也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五)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既是司法权威的体现,更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峨眉山市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是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撑腰”,使他们从胜诉判决中获得应有的救济,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峨眉山市法院将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以“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意识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