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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百计躲执行,拘留!

来源:仁寿县人民法院 作者:周雪梅 发布时间:2025-01-09 15:03:28

判决生效后

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搪塞

逃避、拒绝履行

开启“老赖”模式

甚至玩起了“消失”

不过,“老赖”耍横不好使了

拒不履行义务

人民法院总有办法整治你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执行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妨害诉讼活动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执行过程中的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等行为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 

不够形象?看不懂?

没关系,真实案例告诉你!

原告高某等12人与被告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组织调解,双方于2024年9月达成调解协议:唐某分期支付高某等人劳务费用10万余元。然而,唐某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劳务费,高某等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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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传唤唐某,唐某均不到庭,也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唐某为躲避法院,声称其在重庆打工,执行干警出警两次拘传被执行人均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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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申请执行人再次拨打执行法官的电话,声称发现唐某在眉山某农场,要求法院出警。2024年12月31日,执行法官连同法警迅速出警,抵达唐某所在地。这次,终于成功将唐某控制,并拘传至法院。鉴于唐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躲避执行,情形恶劣,仁寿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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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任何企图以躲避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都是徒劳的,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被执行人莫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才是正道。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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