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有些人却想着 有钱不还、转移财产、企图逃避执行 认为不履行义务 就只有失信、限高、拘留? 除了这些,还可能构成 拒执罪! “被告人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随着正义的宣判声响起,宋某某为自己的拒执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基本案情 张某某与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原本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民事案件,却因宋某某的“小聪明”让事情的性质发生了改变。根据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宋某某应支付张某某借款本金 28万元和利息及相关费用。因宋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向井研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宋某某隐瞒了自己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汽车的事实,并且其个人收入每期都足额偿还了车贷,其具备偿债能力。井研法院将该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发后,宋某某依然抱有侥幸心理,对自己的有关犯罪事实避重就轻,试图蒙混过关。面对公安机关出示的有力证据,宋某某才在懊悔中明白,法律威严不容挑衅。最终法院庭审综合考量了宋某某到案后的表现,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生效的判决、裁定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保障,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是公民的应尽义务,任何企图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是对法律尊严的挑战,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表明了我国法检机关对依法惩治拒不执行、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在此,郑重呼吁每一位公民:法律红线不可触碰,诚信底线务必坚守。莫让一时的贪念与侥幸,摧毁个人声誉、破坏社会诚信体系。让我们携手共进,夯实诚信根基,共创和谐美好的未来。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井研法院将持续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对拒执行为“零容忍”,用好强制执行手段,坚决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