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中县人民法院“执行110”接到线索称,拖欠民工工资的被执行人已现身。根据当事人的线索,法院立即组织执行人员,奔赴甘露镇进行突击执行。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刘某涉及三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三名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在被执行人承包的工地从事劳务工作,被执行人拖欠部分劳务费。2019年2月,刘某向申请执行人出具欠条,其后申请执行人多次催收,刘某均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拒绝付款。2022年,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自2022年4月起每月分期履行。但刘某支付9000元后未再继续履行。
执行过程
2023年,三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向承办法官承诺收到工程款后立即支付劳务费,之后便失去联系,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次突击执行,法官依法将刘某传唤到法院,刘某仍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劳务费。面对被执行人的推诿,执行干警向其指出,作为包工头,无论是否收到工程款,依法都应当支付已签订合同或欠条上约定的民工工资,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采取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经过耐心沟通与强力执行,被执行人最终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支付了全部欠款。
此次执行行动,不仅是对申请执行人权益的保护,更是对包工头拒不履行支付民工工资责任行为的有力震慑。法院将继续保持高效执行,严惩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切实维护每一位民工的合法权益。
法院提醒
包工头作为劳务合同的相对方,应当依法履行支付民工工资的义务,不得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民工工资。(梁景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