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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向和解:交通事故赔偿,当庭赔付新篇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殷孝洋 张盈 发布时间:2024-12-26 16:33:29

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彭某诉付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导致的停运损失费案件。经过法院的有效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付某当场履行了赔偿职责,为案件的顺利解决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案中,彭某因付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运营车辆受损并产生停运损失。彭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付某赔偿相应损失。我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立即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并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以便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意见。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耐心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理性对待纠纷,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付某同意赔偿彭某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费,并当场履行了赔偿职责。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体现了我院在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也充分展示了司法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独特优势。同时,付某当场履行赔偿职责,也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效率,为双方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成本,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我院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为民的司法理念,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优化司法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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