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西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以“轮流抚养”孩子的方式化解了当事人的尖锐矛盾,使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落到实处。
熊女士和于先生2016年登记结婚,2017年共同生育一子,后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今年,熊女士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双方均同意离婚,对财产分割也达成一致意见,但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互不相让,态度坚决,且双方的抚养条件大致相当,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详细了解了孩子的成长、生活情况,在全面分析了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后,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提出“轮流抚养”的调解方案。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疏导、释法说理,最终双方接受了法官的建议,签订了“轮流抚养”调解协议,约定儿子在2030年12月14日前由熊女士直接抚养,在2030年12月15日至年满18周岁由于先生直接抚养,在一方抚养儿子期间,另一方有探望权。
孩子不是财产,不是仅仅确定权利归属那么简单,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法院考虑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的第一出发点。该法院通过“轮流抚养”方式调解结案,突破了抚养权归属的单一模式,平衡了父母双方的抚养权利和义务,既能使父母双方都参与到子女的成长和教育中,又能让孩子更充分的享有父爱与母爱,最大限度地实现未成年人子女的健康成长。
下一步,该法院将继续做深做实“青青西法”未成年人保护品牌,运用务实、细致的司法举措,不断丰富法治宣传形式,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刘鑫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