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别争了!“轮流抚养”化解离婚争议

来源:攀枝花西区法院 作者:刘鑫晶 发布时间:2024-12-25 18:17:14

近日,攀枝花西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以“轮流抚养”孩子的方式化解了当事人的尖锐矛盾,使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落到实处。

熊女士和于先生2016年登记结婚,2017年共同生育一子,后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今年,熊女士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双方均同意离婚,财产分割也达成一致意见,但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互不相让,态度坚决,且双方的养条件大致相当,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详细了解了孩子的成长、生活情况,在全面分析了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后,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提出“轮流抚养”的调解方案。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疏导释法说理最终双方接受了法官的建议,签订了“轮流抚养”调解协议,约定儿子2030年12月14日前由熊女士直接抚养,在2030年12月15日至年满18周岁由于先生直接抚养,在一方抚养儿子期间,另一方有探望权

孩子不是财产,不是仅仅确定权利归属那么简单,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法院考虑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的第一出发点。法院通过“轮流抚养”方式调解结案突破了抚养权归属的单一模式,平衡了父母双方的养权利和义务,既能使父母双方都参与到子女的成长和教育中,又能让孩子更充分的享有父爱与母爱,最大限度地实现未成年人子女的健康成长。

下一步,法院将继续做深做实“青青西法”未成年人保护品牌,运用务实、细致的司法举措不断丰富法治宣传形式,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刘鑫晶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