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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110:泸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

来源:泸县人民法院 作者:魏颖 王琴 发布时间:2024-12-24 09:21:49

“沉甸甸的现金拿在手里,心里的石头才算落地。”近日,申请执行人潘某等人从泸县法院执行干警手里接过了现金15万余元,不禁感慨万千。

2023年12月28日晚,刘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罗某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罗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罗某的继承人就赔偿纠纷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令刘某应当支付申请人潘某等人损失17万余元。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账户等采取了冻结措施。然而刘某对此无动于衷,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承办法官王琴多次电话联系刘某,苦口婆心地劝诫: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不仅仅影响到你,还会对你子女未来求学、工作产生严重的影响,希望你考虑清楚后果。

在案件办理的全程,王法官与执行员刘华松都坚持采用执行工作与思想工作双管齐下、刚柔并济的方法,坚持不懈地在双方之间沟通协调。很快刘某便主动联系王法官,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履行。经反复磋商、逐步缩小诉求差距,最终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在达成协议的第二天,刘某通过向亲属筹措借款,提前筹集到15万元,在王法官的见证下向潘某支付全部现金款项,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执行工作的开展既要施以雷霆手段惩戒失信行为,也需于细节处倾听当事人的呼声,刚柔并济将法与情融于执行工作始终,使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案结事了人和。15万元沉甸甸的现金拿在手里,为老百姓兑现真金白银的承诺在这一刻又一次具象化,让胜诉权益人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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