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
得穿!
任你隐姓埋名藏身份,执行110火眼金睛看得穿! 案情简介 江某某与何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合江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后,何某某应偿还江某某借款3000元。何某某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江某某依法申请执行。合江法院与何某某联系无果后,依法冻结何某某的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并一直积极寻找何某某。 执行过程功夫不负有心人,江某某打听到何某某在宜宾某修车厂务工。执行110干警立即驱车赶到该修车厂。但奇怪的是,被告知该厂并没有叫何某某的人,只有一个自称是贵州来的小伙子此前在此务工,但其已于两天前离开修理厂。 执行干警通过核对相关信息,并拨打该小伙电话,识破该人就是何某某,经执行干警电话释法说理,何某某主动将案款和执行费通过微信转交执行干警用以履行。 案件二
达成和解协议拒不履行,直接拘留! 案情简介 2016年,蔡某某因经商需要向陈某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到期后,蔡某某拒不按时还款付息。陈某某追讨无果后向合江县人民法院起诉。经合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蔡某某应偿还陈某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蔡某某仍拒不履行,陈某某只好依法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 合江法院依法进行网络查询、线下查询、村社调查等措施后,未发现蔡某某的可执行财产,且蔡某某也不知所踪,正当案件陷入僵局之时。2024年11月,陈某某打听到蔡某某在夹江县某地现身后,立即与合江法院执行干警联系,在确定蔡某某在夹江县无误后,合江法院启动执行110机制,前往夹江县找到蔡某某,并积极开展相关释法工作。 经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蔡某某当即履行了第一期义务2000元,但和解协议约定的第二期义务3000元到期后,蔡某某却又拒不履行,申请人和执行干警先后多次与其联系,其态度强硬,表示再问他要钱他就要报警了。 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再次启动执行110机制,二赴夹江县,依法将蔡某某带回合江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六项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负责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江法院执行110将一如既往坚持“小案不小办”,不管执行金额大小,认真执行,积极调解,争取保障每一位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