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行政庭法官潘丹丹前往当事人家中现场调解了一起民事案件,圆满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廖某将其小汽车卖给被告刘某并约定2024年4月支付车款,约定时间到了,刘某未全额支付车款,原告廖某诉至本院,诉请刘某支付未付购车款及相关费用。
本院受理后,多次向刘某送达诉讼材料无果。后来,廖某电话告知刘某在家,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前往送达材料、调解案件。见到了刘某,廖某情绪非常激动,双方发生争吵,承办法官立即制止了双方,避免冲突扩大化,并通过“面对面”与“背靠背”的方式不断向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在法官的调解下,刘某说出自己具体困难及还款计划,廖某表示谅解并同意其还款计划,双方最终握手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签名确认。至此,这起案件圆满结案。
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公信。市中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为导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依法解决人民群众的忧心事、烦心事,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