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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联调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24-12-17 17:14:50

近日,筠连县法院巡司法庭通过“法官+特邀调解员”和“线上+线下”的方式诉前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修复了双方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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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薛某芬与杨某秀系邻居关系,且双方关系较好。2014年,杨某秀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薛某芬借款6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后,杨某秀先后向薛某芬支付利息1.8万元便未按约定支付利息,薛某芬要求杨某秀偿还借款,经多次催收未果,将杨某秀诉至筠连县法院。

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随即与杨某秀取得联系,杨某秀表示差欠薛某芬钱款系事实,应该偿还,但因其目前经济困难,无力履行还款义务。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符合诉前调条件,且双方系邻居关系,如简单判决不利于修复双方关系,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邀请辖区特邀调解员联合开展调解工作。

因杨某秀在外务工,无法到法庭参加调解,办案人员遂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向杨某秀释明拒不还款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让薛某芬念在双方多年情谊,且杨某秀目前确实经济困难,从情、理、法等方面反复进行沟通,最终,促成薛某芬与杨某秀达成和解,由杨某秀偿还薛某芬借款4万元,薛某芬自愿放弃差欠的借款利息,该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近年来,筠连县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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