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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法麒麟·司法为民再深化 | 法官,我的蔬菜大棚被淹了,究竟该谁负责?!

来源: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0 15:24:08

近日,纳溪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159个蔬菜大棚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案款当庭兑现,背后究竟有怎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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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乍起:天灾人祸交织,合作陷入僵局

2022年6月,周某租下刘某某位于丰乐镇马村的159个蔬菜大棚用于种植小番茄,租赁期签至2027年8月,租金为每年75000元。谁料,2024年6月中旬,因连续大雨天气,周某租用的部分大棚被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他指责刘某某签约前隐瞒大棚地势低,排水设施不完善,每年夏天都会被淹的隐患,遂提出提前退租的请求。刘某某却反驳称,今年夏天部分大棚被淹是自然灾害以及周某管理不善,未及时开水闸所致,对周某的请求一口回绝。周某一气之下,于2024年6月30日自行离场,这下刘某某不干了,一纸诉状将周某告到法院,称周某在租期未到的情况下自行撤离,导致其期待利益受损,若其收回后再转租他人,将全部更换蔬菜大棚的塑料薄膜及防虫网等附属设施,耗资巨大。且周某离场时棚内尚有不少番茄藤、滴管带、塑料网等未清理干净,影响其再次出租,故索赔租金损失、大棚维修及清理费用,合计超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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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介入:勘验调查,厘清矛盾症结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刘某某态度坚决,要求周某赔偿损失。周某亦坚称刘某某蓄意隐瞒大棚隐患,导致其连续两年因大棚被淹而造成毁灭性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认为大棚修建好后刘某某自行使用多年,塑料薄膜及防虫网本就存在破损、老化的情况,且大棚的塑料薄膜是在其离场后被大风吹破的,不应由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场面一度僵持不下。

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到丰乐镇马村,向当地村民、村干部打听案涉大棚近年被淹实情并详细记录;又通知刘某某和周某共同实地勘验159个大棚,逐一核对毁损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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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破局:释法明理,促成互谅互让

勘验结束后,法官梳理案件细节,准确把握矛盾焦点,巧用调解智慧。先单独约谈原告刘某某,点明交付大棚以及被告周某撤离时双方未固定大棚状况,无法查明目前大棚毁损情况是否在被告使用期间形成,责任难定,且维修损失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还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耗时耗财耗力;再劝被告周某,直言经调查了解,其称案涉大棚“年年被淹”不实,今年部分大棚被淹确属自然灾害及周某自身管理不当所致,故其提前退租系单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经释法明理,双方逐渐冷静,法官又抓住共识点,引导其换位思考。最终,双方互谅互让,并达成一致:解除合同,周某当庭支付刘某某35000元损失。至此,该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心得

纳溪区法院始终秉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宗旨,“尽心、尽力、尽责”办好每一起案件,积极做到调解率与自动履行率并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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