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州区人民法院蕨溪法庭利用微信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成功调解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一)
原告与驾校签订车辆买卖合同,购买了驾校一批到期报废车辆,后原告与被告协商,将所购报废车辆转售给原告,原被告达成书面协议。2023年12月,被告到原告处拉走了29辆到期报废车,应付总收购价款90900元,被告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陆续支付了70500元,尚欠20400元未支付。原告多方催收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
法官来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了解情况,被告对原告起诉的内容予以认可,但因经济困难无法立即兑现款项,且人在外地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为减少异地当事人往返奔波产生的费用,承办法官在进行身份确认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方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案情回顾(二)
2021年9月,被告因在原告处购买塑钢材料欠付材料款25116元,并于当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后原告催促多次无果,拖欠材料款至今一直未结清,并拒接原告催款电话,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来调解
蕨溪法庭在收到原告的诉状后,通过多方了解找到被告的联系方式,并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但被告对原告诉求一直未作正面回复,开庭当日,被告亦未到庭。为实质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再次电话联系被告,被告电话回复“我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金额都没有异议,欠条也是我写的,我愿意每个月向原告支付1500元直到付清为止,只是因我在重庆打工今天便没有过来开庭”。原告听罢情绪激动反驳道“他才换了新车,一个月还这么点,我要两年多才能收齐,我坚决不同意,要求法律严惩这些不还钱的人”。见状,承办法官当即安抚原告情绪,从法律角度及目前的经济形势等多方面作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原告表示愿意理解被告的难处并相信法庭。承办法官通过添加被告的微信,核实身份信息后在微信上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民生无小事,每个“小案”都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两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叙州区人民法院蕨溪法庭用法、理、情相结合,把情和理融入依法调解工作中,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体现,既实质性化解矛盾,又减轻当事人诉累,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的公平和正义。
下一步,叙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优化司法为民举措,充分探索办案方式协同现代科技与时俱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护航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