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化解了双方矛盾,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该纠纷起源于刘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屏山镇真溪路路段时与行人吴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屏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吴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将吴某送往医院治疗。因刘某及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未能及时支付相关治疗费用,原告吴某遂将被告刘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希望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吴某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吴某因该起事故受伤住院花费大量费用,导致生活困难。根据该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二被告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原告支付交通事故损失费用。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最终目的。我们呼吁广大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注意观察路况,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