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母亲已年过九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虽然你们就雇请保姆照料母亲达成调解协议,但赡养义务的履行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供养。因此,就你们母亲今后的赡养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如下指导……”前几天,泸州中院向一起赡养案件的子女发出了全省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
年过九旬的邓婆婆,丈夫已去世多年,现有六名子女。因老人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生活自理能力受限,六名子女协商共同聘请保姆照顾母亲。保姆费用由老人的退休工资,加上六名子女每月定期支付的赡养费来共同支付;邓婆婆的其他开销由六名子女平摊。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六名子女产生矛盾闹至法院。
调解化解纠纷,解心结
考虑到邓婆婆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避免其奔波劳累,法官们联动县民政、县妇联、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等部门,走进村镇,走进老人家中,共同调解此案。大家前往邓某某家中,看望老人,了解老人真实的生活、精神状况、老人的真实生理和心理的需求。针对邓婆婆几个子女在赡养问题上的堵点,承办法官和当地相关部门同志共同从法理和情理出发,对他们进行释法明理。六位子女听后表示感触深刻,进一步认识到兄弟姐妹之间在母亲的赡养问题上应当做到互相包容、互相理解。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大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六位子女表示一定会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
指定护老观护员,解后忧
为让调解协议有效履行,有效解决老人生活中的困难,及时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搭建起老人和子女们之间、子女与子女之间的沟通桥梁,在社区的推荐下,泸州中院为邓婆婆指定了当地社区工作人员胡涛为邓某某的护老观护员。当日,在护老观护员的主持下,六名子女和护老观护员建立了一个微信群,专门就邓某某老人日常生活开销、看病、起居照顾等日常小事进行沟通。
子女们都表示,其实大家都愿意赡养母亲,只是兄弟姐妹之间因一些琐事产生了误会,沟通不畅导致矛盾越来越深,这才导致闹到了法院。调解完后,邓婆婆和子女们都很感动,都说“没想到自己的家事,能有这么多人来共同帮助自己解决问题”。
近年来,泸州法院持续推进“泸法麒麟·守护夕阳”专项活动,切实提升老年人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