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江某某与何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合江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后,何某某应偿还江某某借款3000元。何某某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江某某依法申请执行。法院与何某某联系无果后,依法冻结何某某的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并一直积极寻找何某某。
执行过程
功夫不负有心人,江某某打听到何某某在宜宾某修车厂务工。执行110干警立即驱车赶到该修车厂。但奇怪的是,被告知该厂并没有叫何某某的人,只有一个自称是贵州来的小伙子此前在此务工,但其已于两天前离开修理厂。执行人员通过核对相关信息,并拨打该小伙电话,识破该人就是何某某,经执行人员电话释法说理,何某某主动将案款和执行费通过微信转交执行人员用以履行。
合江县人民法院执行110坚持“小案不小办”,不管执行金额大小,都会认真执行,积极调解,争取保障每一位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