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骗取国家医保资金的诈骗案。被告人柳某因骗取国家医保资金,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九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16日,被告人柳某的父亲柳某某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伤被送往泸州某医院医治。柳某明知其父亲系交通事故致伤且由肇事方承担交通事故全责,在已获取肇事方对其父亲交通事故医疗赔偿19万元后,仍然以意外摔伤为由向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手续,致使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正常医保政策结算城乡居民保险统筹支付36833.98元、补充支付9628.47元,共计46462.45元。经叙永县医疗保障局核算,治疗过程中用于柳某某基础疾病的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为399.5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交通事故医疗救治事实,虚构国家医疗保障治疗原因,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柳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柳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柳某退还骗取的国家医疗保障基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任何人员不得虚构、隐瞒真实治疗事由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