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多措并举助执行 终本出清护权益

来源:叙永县人民法院 作者:韩玮 发布时间:2024-12-04 15:50:57

为进一步解决“执行不能”问题,确保判决能够真正落地见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叙永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持续开展“终本出清”专项行动,采取多种方式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让当事人拿到“真金白银”。

陈某和张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二女,后因感情破裂,陈某诉至法院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判决中载明陈某应按月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判决生效后,陈某离开老家行踪不定,一直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

该案经叙永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无银行行账户、车辆、工商、保险、证券、房产等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近日,张某提供了被执行人陈某的线索,执行干警迅速恢复立案,通过开展网络查控、联合公安查询陈某踪迹及询问其亲友方式最终联系上了陈某并将其带至法院。最终在法院的强制震慑及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当日向张某支付案款12000元,并承诺以后按期支付抚养费。

下一步,叙永法院将持续灵活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情理法融合执法,最大程度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