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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七年之结:调解促履行,温情护幼长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成相君 邹琳 发布时间:2024-12-04 10:31:03

今日,一场分居七年后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在屏山县人民法院的倾心调解下圆满化解,且差欠的所有抚养费已顺利履行,为这段纠葛的情感与法律纷争画上了圆满句号,彰显了法律温情与调解智慧。

自2018年起,原告胡某与被告罗某因双方性格不合未做出任何约定便结束同居关系,孩子便一直跟随原告生活。最初原、被告还存在联系但因都在气头上未进行协商,也未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约定。2019年被告更换电话后便断了联系,抚养费问题陷入僵局。给孩子的成长之路蒙上阴影,也让彼此生活深陷困扰。

屏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调解员迅速梳理案件脉络,通过走访村两委、民政局等部门取得了与被告的联系并深入探究双方矛盾根源。在调解过程中,秉持客观公正且人性化的原则,一方面向被告详细阐释抚养子女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与顾虑。通过多次与原、被告交流沟通,以法为纲、以情为引,逐渐消弭双方的对立情绪,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共识。

根据调解协议,被告需支付过去七年孩子的抚养费共计37,000元。令人欣慰的是,在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便积极筹措资金,将差欠的全部抚养费一次性履行到位并按期支付了本月的抚养费,充分展现出对调解结果的尊重与对孩子关爱的回归。

此次调解成功并顺利履行,不仅有效保障了孩子的合法权益,使其成长获得稳定的经济支撑,也为处理同居关系抚养费纠纷提供了成功范例。它再次证明,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手段,能够在法律框架内最大程度兼顾各方利益,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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