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盐边县法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积极采取“四项举措”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走深走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盐边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有关要求,始终将扫黑除恶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快速有力,在落实上不折不扣,确保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各项要求在盐边县法院落地落实;积极落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和工作人员实质化运行要求,做到人员、设施、办公条件等全面保障到位。
二是坚持依法严惩,净化社会环境。盐边县法院坚持依法严惩黑恶犯罪不动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净化社会环境,震慑黑恶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以来,审理涉黑“保护伞”案件1件,依法对被告人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审理涉黑案件1件,依法对被告人卫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聂某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三是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盐边县法院始终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作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有力举措和重要抓手。盐边县法院持续通过“线上+线下”的宣传方式将“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政策知识,尤其是将《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宣传的重点,大力开展宣传,提升群众法律意识。2021年以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20余次,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推送“扫黑除恶”信息50余条。
四是参与综合治理,推动“长效常治”。盐边县法院立足审执工作实际,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书,并跟进整改完善情况。截止目前,发出涉黑恶案件相关司法建议书1份,收到整改回复1份,有效推动“长效常治”。同时,盐边县法院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一体推进,全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盐边县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抓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盐边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代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