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身体残疾,无法到法院开庭……”
近日,攀枝花西区法院立案庭法官上门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残疾人离婚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温度。
被告张某为肢体残疾人,行动不便,难以到现场开庭,为方便群众诉讼,法官主动上门服务,驱车前往张某住所进行调解。经了解,原告莫某与被告张某结婚不久后长期分居,张某因肢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全靠儿子照料,仅靠低保和残疾补助维持生计,而莫某患有眼疾。鉴于双方特殊情况,简单判决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加剧伤害,调解成为化解纠纷的最佳选择。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陈述,深入了解其生活状况,精准把握矛盾关键,依法释理,引导双方理性对待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均同意调解,并达成协议:莫某向被告张某支付2万元作为生活困难补助,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近年来,该法院高度关注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常态化开展特殊群体上门诉讼服务,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让司法温暖触手可及。(缪陆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