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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筑基石 法治力量促繁荣

来源:隆昌市人民法院 作者:张一凤 发布时间:2024-11-22 09:26:22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强化综合治理的重要方式,在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践行“枫桥经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在法治轨道上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案件始末

2024年5月30日,隆昌市人民法院界市法庭审理了一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原告称被告未履行出资义务,应在登记的应缴出资义务范围内承担出资义务,被告称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且远远超过了出资的金额。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确实代公司支付了房屋租金、货款等金额,该金额已经远远超过履行出资义务,且代公司履行的款项都是用于公司的经营。


那么股东为公司生产经营支付的款项是否能认定为履行了出资义务?

一是要看形式要件,即是否经过股东会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形式并由会计账簿记载为出资;二是要看实质要件,即股东应当有出资的意思表示,要将股东的财产转移为公司的财产。

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将出资款项存入公司账户后,该出资款的所有权即归属公司,公司有权对账户内资金实施处分,股东个人再无权支配。

本案中股东和公司资产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的,股东帮公司支付款项的行为本质上属于代为垫付行为,仅可作为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债权,不能作为股东的出资。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向原告在出资范围内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源头防治 主动作为

8月14日,隆昌市法院界市法庭向隆昌市经信局和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两单位从加大中小企业投资者法律政策知识的宣传普及、强化风险指导、加强注册资本缴纳的监督等方面着手,帮助中小企业正确认识资本认缴制,提高风险意识。两份司法建议均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积极复函,并通过广泛宣传、强化培训、提升监管质效等一系列措施帮助企业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隆昌市法院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从源头出发预防类案发生,为营造优良的法治化菅商环境,助力隆昌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张一凤)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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