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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法院:冲动打架引纠纷,温情调解化矛盾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柳 发布时间:2024-11-22 16:25:02

“法官,真的非常感谢你们,这个事情在你们这里调解好了,我们心里的石头也跟着落地了……”剑阁法院鹤龄法庭的调解室里,被告李某和原告王某的母亲如释重负,双方在法院握手言和。近日,剑阁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打架引起的纠纷,有效化解双方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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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2月的一天,原告王某驾车与正在指挥倒车的被告李某发生擦碰,两人一言不合产生了争执,继而发生抓扯,期间被告李某的弟弟李某甲与亲戚李某乙赶到事发现场,三人一起对原告实施了殴打,造成原告头部严重伤害,继而引发癫痫。经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多次调解无果,原告王某万般无奈之下向剑阁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杨柳在仔细查阅卷宗后,先向王某了解情况,王某认为派出所等部门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对调解失去信心,认为调解就是在浪费时间。于是承办法官多次向王某释明调解处理的优势,王某深觉有理,于是同意法院组织调解。

在与王某沟通成功之后,承办法官杨柳立即联系被告李某,首先告诉李某其动手行为的违法性,按照法律规定理应支付赔偿款,李某一开始对调解同样不抱有信心,表明事情已发生多月都未能解决,法院也不一定能调解成功。但经过法官不厌其烦与其沟通,李某思考良久之后,终于同意到法院进行调解处理。

当事人双方到达法院后,承办法官杨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阐明案件情况,并佐以法律释明。经过多轮融合“情、理、法”的调解,双方终于从各执一词到各退一步,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李某一次性支付王某各项赔偿50000元,并当场兑付。

法官提示

常言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的问题,法官在此提示,面对矛盾冲突,需要我们冷静应对,理性处理,不能因一时冲动而采取过激行为。要学会寻求法律的帮助,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一直以来,剑阁法院始终坚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抓前端”“治未病”,积极通过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力促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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