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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法麒麟·司法为民再深化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邻里纠纷如何化解?

来源: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作者:刘梅 发布时间:2024-11-22 15:52:09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高层住户刚需,低层住户不愿意

邻居发生纠纷,对簿公堂

法院如何化解?

基本案情

本次因加装电梯产生矛盾纠纷的是龙马潭区杜家街某小区某单元,该楼栋共7层13户业主。为改善居住环境,方便出行,10户业主明确同意加装电梯,在意见征求阶段,低层两户业主王某、王某甲的家属均在增设电梯征求意见表上签字同意。在取得12户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电梯加装工程正式开工。

但在施工过程中,王某、王某甲以“增设电梯没有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对增设电梯不知情、增设电梯影响楼栋外观、影响低层住户房屋价值、不符合建筑规范及原规划设计强制性要求等”为由进行阻碍,导致项目自2022年12月起停工。郜某、黄某等9户业主遂将王某、王某甲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停止阻碍施工,配合加装电梯继续履行。

诉中调解——针尖对麦芒

化解人民群众的纠纷,还得去到群众家门口。承办法官找到社区和物业,详细了解了电梯加装的筹建情况,并实地查看了加装电梯现场情况,挨个走访倾听当事人诉求。业主们听说法官来了,纷纷围了上来,你一言我一语的表达自己的想法,“我们加装电梯程序是符合规定的!他们家明明签了字,现在却又反悔来阻拦施工!”“我是户主,我本人没签字同意。你们倒是方便了,我家遭受的损失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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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梳理出双方矛盾焦点后,数次组织案涉楼栋包括原、被告在内的所有业主以及区住建局、物业公司、社区调解员等进行协调,并且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讲解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但被告王某、王某甲仍不同意安装电梯,提出的补偿金额畸高,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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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落锤止纷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排除妨碍纠纷,同时还涉及到邻里之间的相邻关系。被告王某、王某甲是低层住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其二人的近亲属或者同住家庭成员在电梯加装征求意见表上签字同意,事后二人以房屋所有权人不知情为由阻碍施工,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不可否认,增设电梯会影响低层住户的采光、通风、日照等,但作为同一楼栋的邻居,相邻关系权利人之间应该相互容忍,判断容忍限度的切入点在于其行为是否超过了社会一般人能容忍的合理限度,应当在斟酌、平衡相邻各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后,给予他方便利。本案将增设电梯位置选在临近王某、王某甲房屋的位置,是在没有其他替代方案情况下的唯一办法,属于相邻方的容忍限度范围内。

本案增设电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龙马潭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王某甲停止对本案增设电梯安装施工的阻碍。

多元解纷——实质性化解

案子判了,不代表纠纷彻底化解。二被告担心的电梯带来噪音,影响采光通风、房屋价值等问题也不能无视,如何保障底层住户的权益呢?承办法官在判后再次组织双方坐到一起,经过反复讨论商榷,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高层住户给予低层住户一定的经济补偿,并采纳了法院的建议,安装玻璃幕墙电梯,最大限度的保障低层住户的采光,低层住户为安装电梯提供便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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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电梯施工完毕,正式运行。案涉业主主动邀请承办法官到小区现场看看,并向法官送上一面写有“为民办事关怀备至 为民排忧情深似海”的锦旗。承办法官为他们感到高兴之余,再次向各业主强调了邻里和谐相处、电梯的安全使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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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生动实践,有助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老百姓获得感。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生活在同一小区同一楼栋,邻里间应该本着互帮互助、互谅互让、与邻为善的精神,和谐相处,相互之间多一份理解包容,多一份爱心担待,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温暖的家园。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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