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11月20日,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对两名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
杨某君与胡某兴分别是两个借款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分别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君、胡某兴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君、胡某兴既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结合筠连县法院当前正在开展的“小标的”集中执行活动,经多方走访,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杨某君、胡某兴居住地将二人拘传至法院。
法院调解室内,执行干警向杨某君、胡某兴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和违返财产报告制度的严重后果,随后宣读了拘留决定书,经医院体检合格,二人被送至宜宾市拘留所执行司法拘留。
财产报告制度是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下一步,筠连县法院将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报告情况的核查工作,严格落实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行为的制裁措施,发挥财产报告制度应有的威慑和惩戒作用,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