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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结合化解抚养费纠纷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康定市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8 20: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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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必要物质条件,父母协议离婚后,并不意味着亲子关系的消失。近日,康定市人民法院姑咱法庭通过诉前调解,促使被告当庭支付抚养费,及时化解纠纷,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张某与张某某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后,约定婚生女张小某由张某抚养,张某负责张小某小学期间产生的抚养费,张某某负责张小某初中、高中的抚养费,现张小某已就读高中,但张某某却从未支付抚养费,经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仅由张某一人独自抚养着张小某随着经济发展张某独自抚养张小某已非常吃力,而孩子的父亲却未尽父亲的职责,这件事便成了她的心结,无奈之下诉诸法院。

  调解员查阅案卷材料后,根据实际情况,一切为了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有针对性地从法理、情理方面向被告张某某做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员的耐心努力下,张某某认识到给付孩子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给付,表示体谅张某的困难,愿意在日常生活上承担更多抚养孩子的义务;同时,在精神上也给予正处于成长重要时期的孩子更多关爱最终,张某某一次性当庭支付了张小某初中、高中的抚养费。至此,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解开心结后,张某带着印有“维护未成年人妇女权益,公正司法为民化解心结”的锦旗来到康定市人民法院姑咱法庭,饱含热泪地向法院表示感谢,她拉着调解员的手说:“谢谢你们!你们尽心尽责,时刻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是我们老百姓无比信赖的好法官。”

  自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以来,康定市人民法院姑咱法庭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始终秉持“法、理、情”并用的理念,坚持柔情释法说理与刚性强制措施并举,努力化解家事矛盾纠纷,让案件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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