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报告制度是指被执行人必须真实全面地向法院报告自己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的财产状况,包括存款、房屋、车辆、债权等。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后,如果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执行人邹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4)川0411民初825号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邹某借款本金,合计23万元,并按年利率3.65%支付原告邹某逾期还款利息。”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2024年5月7日依法立案受理后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报告财产令,但王某虚假申报个人财产,企图逃避法院执行。我院于2024年10月26日,依法对被王某采取了拘留的强制措施。
财产报告制度是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仁和法院对违法报告制度的行为零容忍,以实际行动兑现胜诉者的合法权益。10月以来,仁和区法院开展清理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反报告财产令的人员,纳入失信22人,限制高消费64人,作出罚款决定13人,作出拘留决定并发公安协查9人,实际拘留3人。(任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