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雨后初晴、阳光明媚,在天全县仁义镇人民政府的院坝里,国徽熠熠生辉,旁听群众围坐一起,全神贯注、安静有序,一起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案“巡回审判”就此展开。
仁义镇是远近闻名的“红色粮仓”,已具有规模效应。成熟的稻谷是当地农民的安身之本,某种程度来说,更是他们的寄托所在。然而,春耕时购买的“伪劣种子”竟让一年的期盼泡了汤.......
“得知今天法院要宣判那两个卖假种子的人,我特意从家里赶来旁听,看看害我们的后果。”村里的王大爷说道。
“伪劣种子”泛滥一事还要追溯到两年前。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明知他人自行繁育的水稻种子未通过国家审定,却以35元/斤的价格将无任何标识的水稻种子共计500余斤出售给被告人吕某。吕某明知该水稻种子尚在试种阶段,无规范包装、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检验证号及合格证,在天全县仁义镇以90元/斤的价格向89名农户销售约214.9斤,导致天全县仁义镇89名农户出现大幅减产和部分绝收,损失达10万多元。
经鉴定,李某、吕某销售的水稻种子纯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水稻种子纯度不低于96%的标准,为劣种子。除此之外,被告人李某还虚构自己在海南省承包土地种植水稻原种,预计可收割17万种子、回本680万元,伪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水稻育种金额预算单等骗取投资37万元。
综合被告人李某、被告人吕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销售伪劣种子罪、诈骗罪,被告人吕某犯销售伪劣种子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共5.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2.75万元。宣判结束后,围观群众连连叫好,受损群众的脸上也露出满意的笑容,纷纷为法院依法公正裁判、用心守护群众“粮袋子”点赞。
为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天全县法院还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举办“3.25销售伪劣种子案挽回群众损失发还仪式”,拿到钱款后,群众喜悦溢于言表。
“感谢法院,给了我一个公道,我的损失可以得到弥补了!”张大爷的声音中透出对法治的深切信任,法治的力量这一刻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心中。
发还仪式现场,县法院收到仁义镇全体受损群众自发制作的“惩恶扬善执行神速 廉洁奉公真诚为民”锦旗,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理念的认可。
然而,针对该案审理法院绝不仅仅只做裁判一件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刑事审判团队多次深入仁义镇案发有关村组,走访涉及群众,详细了解原委,实时跟进案件办理、了解介入,确保从严从快审理,维护受损群众的合法利益。
优种育丰粮,安民先安粮。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被告人李某、吕某销售未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伪劣种子导致当地稻田大部分绝收、欠收,大批农民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应予受到严惩。本案审理充分体现法院对种子制假、售假犯罪的高压打击力度,让广大农民朋友通过具体案例了解涉种子犯罪的行为特点,增强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