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岁的年龄正值青春年华,本应趁着年轻好好奋斗,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可二男子却企图通过盗窃致富而获刑。今年7月,云南威信的陶某大与韩某礼到筠连游玩,回家途中二人“顺手牵走”路边未取钥匙的车辆被公安民警逮捕。日前,筠连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陶某大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韩某礼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7月11日,被告人陶某大、韩某礼从云南威信骑车前往筠连玩耍,次日凌晨,二人共谋盗窃汽车开回威信。二人发现被害人韦某勇停靠在路边的一辆皮卡车钥匙未取,韩某礼将该皮卡车盗走,与陶某大共同将皮卡车车牌取下扔在路边。后韩某礼驾驶该皮卡车开往威信,陶某大继续骑车。途中,陶某大发现被害人古某强停靠在路边的一辆面包车钥匙未取,遂将该面包车盗走,并将该面包车车牌取下扔在路边。二人碰头之后,分别将盗得的汽车开回云南威信各自住处。
同月14日,被告人陶某大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后其协助民警将被告人韩某礼抓获归案,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被盗面包车价值6500元,被盗皮卡车价值11750元。之后,公安民警分别将该被盗车辆发还被害车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大、韩某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或者单独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筠连县法院在综合考量二被告人具有的累犯、立功等各量刑情节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广大人民群众应切实增强防盗意识,谨慎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也提醒不法分子,不劳而获不可取,犯罪受到惩罚后应真心悔改,切莫心存侥幸再次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