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阳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王某(化名)因在他人电脑服务器上安装远程控制软件,并远程操作服务器造成他人损失,最终被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
王某系电脑软件维修人员。2022年,王某在为某公司摄影部安装维修某软件时,在其服务器上安装远程控制软件,并在软件上登录名为“xx”账号,通过设置密码方式可远程登录控制该服务器。后因合作和费用结算等问题,王某于2023年9月、2024年1月两次登录“xx”账号,锁定该公司摄影部服务器进行加密,导致该店有关客户信息系统被锁定,客户照片无法处理,不能开展正常的经营服务活动。 现查明,该服务器系统被王某二次破坏后,公司摄影部为维修、解锁服务器以及更换新的软件系统共计支出人民币4万余元。 案发后,王某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 江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最终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
信息化时代,大家要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对个人计算机系统、信息数据等保持高度警惕,请人维修电脑、信息系统等,要做好保密协议和防范工作,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