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冕宁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引发的诈骗犯罪案件,因该案群众关注度较高,刑庭庭长李陆云在承办该案件后,在充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下,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提升群众防骗能力,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与时效性,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所在地村委,以巡回审理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近日,冕宁县人民法院在锦屏镇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某诈骗一案,并当庭宣判。冕宁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当地村民及村干部4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过程严谨有序,法官引导当事人陈述事实、提出争议焦点,案件事实逐渐清晰。经审理查明,冕宁县锦屏镇某村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县政府组织村民搬迁,但就搬迁事宜村民与县政府长期未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陈某某作为村民代表通过为村民反映诉求、联系律师为由,向村民筹集资金。并在政府作出明确决定、律师也拒绝接受委托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当地村民骗取钱财470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冕宁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将剩余违法所得的人民币三万五千元退赔给受害人。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法制宣传原则,践行“法律七进”重要举措。通过巡回庭审,强化以案释法效果,让群众在家门口“零距离”获得法治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冕宁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选择典型案件,进一步扩大受众面,以直观方式加强法治宣传,切实推进平安冕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