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不如实报告财产 司法拘留没商量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作者:邓以涛 发布时间:2024-11-01 17:33:24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无视法院报告财产令不如实报告财产,企图抗拒执行、逃避执行?人民法院拿他没办法?答案是:NO,司法拘留没商量。

1730453635597.png

10月29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邓某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在执行法官宣读拘留决定书后,邓某迫于法律的震慑,与其亲属共同筹款5万元偿还申请执行人黄某,并写下还款承诺书和具结悔过书,与黄某达成执行和解。

黄某申请执行宜宾某公司和邓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法院责令宜宾某公司和邓某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但宜宾某公司和邓某既不履行义务,也未按照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对此,执行法官将邓某传唤至法院,对其耐心释法说理、讲明利害关系,邓某依旧声称无钱履行。经法院调查发现,邓某2024年微信收支流水达到100万元以上,且余额2700余元,明明有能力付款而拒不履行。由于邓某未如实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处罚。

执行法官随后对邓某进行了严厉的训诫,并责令其按照还款承诺书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邓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请求法院延缓实施拘留,并承诺若未按照计划还款,自愿接受强制措施。对此,法院延缓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转移隐匿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或者其部分财产已被法院控制,并不能成为其拒绝报告财产的理由,仍然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报告收入情况和财产变动情况。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款项义务,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切勿逃避执行、抗拒执行,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