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两家法院,及时将被执行人车辆进行控制,我们公司领导强烈要求向你们两家法院送锦旗表示感谢,请一定要收下!没有你们快速采取措施,被执行人车辆不会这么快就控制。”
前述是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一家企业工作人员在金阳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车辆后当事人向案件承办法官打电话表示感谢的通话内容。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在向金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周某某的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周某某一直未履行和解协议内容,2024年10月15日,申请执行人在得到被执行人车辆线索后通过金阳县法院“执行110”报警。在接到线索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路途较远,就算迅速出警也可能无功而返,为确保执行效率,承办法官立即根据“执行110”办案模式与喜德县人民法院进行沟通,果断采取措施,在喜德县法院的大力协助下用时3个小时成功将被执行人车辆进行控制。
此次能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充分展现了“执行110”办案模式的快速反应能力,彰显了法院执行工作对涉企业案件诉求及时响应、迅速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决心,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