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冕宁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与若水镇哈哈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联合调解,顺利化解了一起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原告解某与被告皮特某系亲戚关系且比邻而居,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2024年4月2日,皮特某认为解某挑拨了夫妻关系,向解某理论,双方发生撕扯。原告报警,被告被拘留三日,原告住院51天,遂起诉至法院。原告解某认为,被告皮特某无端辱骂并上门殴打,致使她住院,产生的所有费用应该由皮特某承担。而被告皮特某则认为,解某本身就有病,自己没打她,住院是解某自己的事,不该赔钱。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作为邻里亲戚,以往相处融洽,只是这次双方因言语冲突引发了意想不到的后果导致双方关系恶化,为了防止矛盾继续扩大,承办法官决定尽快调解。承办法院于是联系了若水镇哈哈村调委会伍主任,沟通协调调解事宜。
近日,承办法官及社区工作人员在法院调解室对双方进行调解,刚开始双方情绪激动,都觉得自己委屈,加上双方亲戚的参与,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后承办法官通过法律解释及相关案例的举例说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引导配合,双方打开心结,握手言和,原告当庭撤诉。
本案得以顺利解决,离不开“法庭+村社”的调解模式,在发挥自身司法职能的同时充分发挥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干部来自群众、经常与群众打交道的优势,更好地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