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基本案情
原告何某某在为被告宜宾某物业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伤害,住院治疗后经专业机构鉴定为9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矛盾一度激化。屏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仔细研究案情,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
处理经过
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了解其受伤后的困境和痛苦;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阐明其在劳务关系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及面对面调解,法官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真诚的态度,逐渐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的赔偿方案。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原告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法官评语
此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成功调解,是屏山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屏山法院将进一步树牢司法为民理念,始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强化诉调对接,拓宽解纷渠道,在快、优、简上下功夫,真正实现为诉讼“瘦身”、为群众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