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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有风险,有借就有还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郑添予 发布时间:2024-10-22 10:51:14

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立案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李某某和刘某某夫妻俩,在2021年4月向原告某屏山支行申请了农贷10万元并签订了小额贷款合同约定于2022年4月23日止一次性还本付息。被告夫妻俩自2021年起至2022年已陆陆续续还款共计7万元左右,但仍有三万多的本金未还完,逾期至今利息已累计约两万多,原告经多次催收还款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屏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求。

经法官调查了解到,在2021年的时候某农作物采销商找到被告夫妻俩,希望被告夫妻俩能向银行贷款用于种植其所需的农作物并愿意作为担保人,承诺作物成熟后会以一定的价格进行收购,被告夫妻俩认为这是一种很好的赚钱方式于是欣然同意向银行申请了贷款,但是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被告夫妻俩并没有与采销商签订相关的购销合同以保障自身利益。后来在作物成熟后,采销商却以作物不合格为由拒绝收购,被告夫妻俩迫于无奈只好尽力还款,但2022年疫情导致经济收入减少,还款逐渐无力,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仍有几万没还,遂放弃了还款,且采销商的担保期限也已过期无法再追究其担保责任。法官在了解到本案的症结之处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背靠背”方式对原被告分别做工作,精准释法,帮助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方案,最后以被告分期还款的方式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返还借款。法官提醒,在贷款之前一定要慎重估量自身还款能力和多方还款风险再决定贷款,借款后要注意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增加自身诉累。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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