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停放、车况一般、内饰破旧、座椅磨损严重”,这样的一辆刑事涉案扣押车辆,网络司法拍卖一拍二拍流拍后,按照常规流程进入变卖程序。但变卖如果又流拍,这不仅无法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到位,还会浪费掉60天的办案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之规定,针对涉案财物最后一次拍卖未能成交,财政机关要求继续变价的刑事涉案财产,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例如:借鉴浙江法院的经验,可以采用1元起拍的普通模式继续处置涉案财产。但无保留价拍卖是否等于1元起拍呢?
考虑到从二拍价直接降低到1元起拍,降价幅度就像坐过山车,如果标的物真的低价成交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也无法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康定市人民法院立即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对变卖方案进行研讨。会上,承办法官提出:能否采用每次降价20%,经过多轮降价直到拍卖成交的方式处理该辆刑事涉案车辆?这一创新思路无疑为处理二拍流拍后的刑事涉案财产开辟了新路径,获得参会法官一致同意。会后合议庭对拍卖车辆起拍价及其降价幅度、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等评议确定。在康定法院指导下,
阿里拍卖就开发多轮降价拍系统形成具体操作:法院无需重新合议审定拍卖公告,重新操作一轮上拍流程,只需明确降价幅度,公告时间,系统便可以在流拍后自动按照法院合议的规则重新设定起拍价、保证金、加价幅度等。
在征询财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康定市人民法院决定改变以往过山车式的降价模式,创新采用“多轮降价拍”财产处置模式,即案涉拍品每次降价20%,经过多轮降价直到拍卖成交。最终该辆刑事涉案车辆,经过3轮自动降价,吸引了3人报名,经11轮竞价,以4611.84元成交,溢价率达到43.58%。整个变卖期由传统的67天,降低为31天。
“多轮降价拍”财产处置模式大大缩减了变卖周期,进一步提高了执行效率,也妥善处置了二拍流拍后的刑事涉案财产,是继1元起拍、多轮增价拍、股票拆分拍、单价拍、批量房产在线选房等拍卖模式后又一有力创新,既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又开启了资产变现“加速度”。下一步,康定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扬“缺氧不缺精神,缺人不缺办法”的甘孜法院执行工作精神,围绕“夯实三大基础赋能,树优五项重点提质”主线,持续优化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促进执行工作提质增效,以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再次拍卖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
第二十七条 起拍价及其降价幅度、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和优先购买权人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等事项,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评议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被执行财产需要变价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拍卖、变卖等变价措施。
涉案财物最后一次拍卖未能成交,需要上缴国库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关财政机关以该次拍卖保留价予以接收;有关财政机关要求继续变价的,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