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如我在诉”化纠纷 司法温情护成长

来源:康定市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9 20:40:14

1729341548318.png

我想变更抚养权,孩子由我来抚养。”“不行,我不同意。

“孩子的抚养权究竟应当归谁?”当育有子女的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因种种原因走向破灭后,这个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执不下的焦点。对于夫妻双方而言,离婚意味着一段情感的终结;对于子女来说,却是家庭观念被迫重塑的起点。如何才能妥善化解离婚夫妻双方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1729341588656.png

近日,康定市人民法院姑咱法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守护了原本破碎的家庭。

案情回顾:龚某与王某于2022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女小王由王某抚养,龚某承担每月500元的抚养费。暑假,龚某将小王接到自己住所生活并为小王报名了假期培训班等,在朝夕相处中,龚某产生了变更抚养权的想法,于是向法庭提交诉状要求变更小王的抚养权。

温情调解:考虑到此案关系孩子的健康成长、亲情关系的延续,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积极引导双方秉着一切为孩子考虑的原则来解决抚养权问题,但直至开庭前双方当事人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一次释法明理,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积极从双方当事人角度出发再次进行沟通,引导双方以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出发点考虑问题。最后经过不断协商,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孩子仍由王某抚养,龚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直至小王年满18周岁,龚某享有探视权。至此,该案圆满化解。同时,双方当事人及双方家庭对法官的工作给予了肯定。

婚姻终止,亲情不断。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从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综合考量情、理、法三方面,以司法温情护“未”成长,正是康定市人民法院姑咱法庭以“三个聚焦”为重要抓手,用温情司法守护万家灯火的又一生动诠释。下一步,康定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审判职能,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力争家事纠纷最优解,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为未成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